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新闻播报

关于开展2018年“教学质量月”活动 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学校《“十三五”人才培养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建优良教风、学风,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学校决定于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开展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持续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教育教学大讨论,促进教学理念更新;

(二)开展优秀教学示范展示活动及教学技能研修项目,营造重教、优教的教学氛围,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三)开展教学质量监测,提升教学规范,保障教学质量。

三、活动内容

(一)教育教学大讨论

落实举措: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学发展趋势,围绕我校的教学发展目标与现状,开展教育教学大调研,围绕专业认证、培养方案修订等重点关注话题,开展教学大讨论。汇聚全校智慧,为进一步明晰我校教育教学思想提供智力支持。

活动时间:11月初

责任单位:教务处、质量评估处

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二)优秀教学示范展示

落实举措:开展浙外导师课堂教学示范和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展示活动。

活动时间:11月上旬-12月上旬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三)课堂教学提升计划

落实举措:期中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听课、机关人员听课、信息员课堂督查。形成教学检查报告,针对课堂教学问题,开展教师教学技能发展研修项目。

活动时间:11月份

责任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四)教学规范提升计划

落实举措:抽检教师教案、ppt、试卷、指导学生论文规范情况(今年申报职称人员全覆盖); 在人事处统一安排下,各教学单位做好师德师风督查;在学生处统一安排下,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学风督查。形成教学规范报告,教务处针对相关问题,开设试卷命题、论文指导等专题讲座。

时间:11月上旬-11月下旬

责任单位:教务处、质量评估处、教学督导委员会、人事处、学生处

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五)教学研究提升计划

落实举措:教学建设项目立项评选,中期、结题检查;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情况检查。

活动时间:11月中旬

责任单位: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六)中期学生反馈MSF服务

落实举措:注重对教学的过程性评估,为全校教师提供中期学生反馈(MSF: Midterm students Feedback)服务,其宗旨是帮助教师发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一对一帮扶,从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活动时间:11月份

责任单位: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委员会

(七)教学管理业务培训

落实举措:针对教学管理人员,就相关制度、工作流程、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旨在加强教学管理人员专业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活动时间:11月份

责任单位:教务处

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八)教学管理圆桌论坛

落实举措:邀请同行高校教学副院长分享先进做法,请相关教学单位教学院长、教务管理人员交流经验做法,梳理可复制、可推广的教学管理好做法。

活动时间:11月份

责任单位:教务处

配合单位:各教学单位

以上活动的具体安排见相关责任单位后续通知。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安排教学名师讲座、公开课教学观摩、教学论坛等内容。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月”活动方案需于11月7日前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备案。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须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高效协作,做好各项工作。各教学单位,在积极配合学校层面工作基础上,主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抓好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学改革工作,谋好篇、布好局,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氛围营造。弘扬我校优良办学传统,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逐渐形成重视教学、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在活动过程中,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注意挖掘和选树先进典型,为本科教学工作树好“领头雁”,练好“排头兵”。

(三)聚焦问题解决。开展各类研讨,紧抓“痛点”议深、议实、议出成效。注重意见反馈,切实解决现阶段本科教学的关键短板和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活动的内涵和质量,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办成一次清新务实、严格高效的大会。

(四)注重全员参与。“教学质量月”活动分学校、学院(部)两个层面进行,各教学单位积极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参与校级活动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广泛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凝练浙外教学思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教学质量建设。

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月”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质量评估处,联系人:梅丽君;电话:88218254(908254),邮箱:271929644@qq.com。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教务处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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